关于遴选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9:2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10)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且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和《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见附件2)。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我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人出现学校不予支持的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不可申报本项目:同时申请国家和福建省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近3年内有国内(外)访学研修经历;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委托(定向)培养博士;近2年内博士后进站;出国(境)访学研修期满后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近2年内获得赴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资助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派资格;2次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派资格的再次申请者。

二、申报要求

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所在二级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备注:说明中的《单位初审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材料均需本人签字,按照附件3“说明”顺序排列,并在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顺序号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2.申请人需提供与纸质申请材料对应的扫描件电子版,要求11个文件夹,以“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材料文档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后,统一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三)各二级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身心健康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人选符合要求;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学科、课题和急需人才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或评审),并填报《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附件4),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四)各二级单位应于201751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按以下要求统一汇总后报送教师工作处师资科(办公地点:科技信息楼北1308

1.申请人电子申请材料1套,要求11个文件夹,以“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关于准备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中的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文档均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教师工作处指定电子邮箱(2753864961@qq.com

2.申请人纸质材料(须与网络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一式一份,要求11个档案袋,按《关于准备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3)顺序排列,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骑缝章。

其中《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从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下载打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附件4)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填写,专家组成员亲笔签名,其中“有关处室意见”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所在二级单位暂不填写,由教师工作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后统一填写。

3.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及其党政联席会出具的同意出国留学意见函原件1份(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版1份发送至2753864961@qq.com

4.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5)纸质1份(以各二级单位为报送单位),需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1份(发送至2753864961@qq.com)。

请各单位自行通知申请人提交至本单位的截至时间。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没有网上报名的均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若有其它问题和建议,可与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魏丹婷,联系电话:2521317qq2753864961

四、派出管理

(一)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入选者应在项目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出国前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出国期间应按照所在单位审批通过的研修计划开展研修;按期回国后,应提交《闽南师范大学回国(境)访学研修人员登记表》,并在所在单位开设学术报告。

(三)为确保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人员能按期派出,入选者所在二级单位应合理安排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切实利用已建立的国外合作关系,整合本单位与国外合作大学和科研机构信息资源,指导出国留学人员及时做好对外联系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等工作。此外,出国留学人员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四)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组织好行前培训工作,在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安全防范和外事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教育;对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督促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汇总典型成果并及时提交教师工作处。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3.关于准备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

4.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5.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

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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