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推荐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9:47浏览次数:

关于报送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推荐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含创新平台)、闽南文化研究院: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委人才办〔2025〕18号)精神,现就组织报送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三头六臂”产业体系发展人才需求,每年从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不超过15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到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担任“科技副总”,为企业提供综合智力支持,助力企业攻克技术难关、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发展更加前沿,创新驱动更加有力,人才资源更加集聚。

二、推荐人数

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三、资格条件

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首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科研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入选漳州市级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

4.其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由市工信局研究确定。

优先推荐已与拟派驻企业达成意向(或已有相关合作基础)的人选。

四、支持措施

1.“科技副总”在派出期间,学校按照教学工作量减半,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参照《闽南师范大学外派挂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2.“科技副总”在派出期间,漳州市按照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科技副总”在派出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及工资关系,享有同等晋升、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权利。派驻企业为“科技副总”缴纳工伤保险。

“科技副总”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拨付到派驻企业,下同)。其中,不高于20%直接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不低于80%用于科研和工作,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优秀的(优秀名额不超过同批次总数的30%),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考核合格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五、考核管理

“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聘任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管理,由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服务保障。聘任期满后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选派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履行选派协议等其他不宜作为选派对象的情形,取消选派资格,由市工信局追回一次性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5年9月4日下午下班前以单位汇总报送加盖公章的《闽南师范大学“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

人:叶靓靓

联系方式:2597237,18650696309

邮箱:rscrcb@mnnu.edu.cn

地址:科技楼北1304室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