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访问学者申请和考核程序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4:55浏览次数:

一、申请访学的教师提出申请,经本人所在的单位同意,按省教育厅或申请访问学校的要求填写推荐表或申请表,制定访学计划,到人事处师资科签字、盖章、备案。

二、收到接受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到人事处备案,并办理访学学费、住宿费转账事宜。

三、访学结束时,访学教师应提交接受学校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和《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到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四、访学结束时,凭发票到人事处办理报销学费和住宿费事宜。

五、访学教师回校后还应以学术报告或讲座形式介绍所学新知识和新技术,其书面材料也应报人事处师资科备存。

六、访问学者回校工作一年内需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经审核后,复印件由人事处师资科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