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科 公积金 请假等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4:55浏览次数:

一、公积金业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除夫妻外不能代别人办理

1 公积金缴存证明:请与开发商联系,自带空白证明到工资科办理;

2 公积金支取申领表:到工资科填表、开单,凭单到院办盖章后到公积金中心、建行支取;

3 领取公积金缴存证:到工资科开单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后到工资科填写信息后开单到校办盖章。


二、请假见《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规定》(闽南师大[2016]154号)(登录办公平台或找所在单位办公室查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教职工原在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过工作,如有缴纳养老保险,请尽快向工资科提供缴交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如缴存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2、对工资、公积金、保险等如有疑问请与工资科联系,教学单位人员津贴问题请咨询所在系办,对人才引进待遇如有疑问请咨询调配科,对房租水电扣款等有疑问请咨询国资处,工资卡银行短信通知及税收问题请咨询财务处


更新于2016年6月23日 工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