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5:52浏览次数:

 

闽南师范大学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施办法

为做好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国人部发〔200687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1014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闽南师范大学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闽人社批复2020403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全面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建设“东南亚知名、特色鲜明、多学科融合发展”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二、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原农校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现职级聘任,待过渡期满(20237月)按本办法重新聘任。

集体工、执行同工同酬的校聘编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四、岗位设置

我校设置岗位总量2065个(不含原农校91个职数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下同),其中:管理岗位310个,专业技术岗位1549个,工勤技能岗位206个。附设专业技术岗位155个。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三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按照省委编办及省人社厅批复的岗位核定数执行。总数310个。其中:三级2个,四级7个,五级56个,六级62个,七级145个,八级36个,九级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1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2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

(1)正高级岗位25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6%。其中:二级岗位38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15%;三级岗位76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30%;四级岗位140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55%。

(2)副高级岗位4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1%。其中:五级岗位94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190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190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75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8%。其中:八级岗位228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30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28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6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其中:十一级岗位34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34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4.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岗位24个,其中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8个,四级岗位13个;副高级岗位48个,其中五级岗位10个,六级岗位19个,七级岗位19个;中级岗位77个,其中八级岗位23个,九级岗位31个,十级岗位23个;初级岗位6个,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学校设置6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设置在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工勤技能岗位 20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6%。工勤技能岗位206个,其中:技术工一级2个,技术工二级8个,技术工三级21 个,技术工四级 62个,技术工五级92个,普通工岗位21 个。

五、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具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闽南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1)。

2.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参与管理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2)。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闽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3)。

(三)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六、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等信息。

(二)申请聘任

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岗位聘任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交能够反映本人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对申报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察评议

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申报聘任人员进行考核,确定拟聘任的人选,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审批

学校聘任委员会对各单位报批的拟聘任人选开会讨论研究,确定聘任名单。

(六)结果公示

聘任名单确定后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签约上岗

学校公布聘任名单,校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八)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七、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中所称“以上或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基本数。

(三)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不再以任职年限作为主要依据,原则上按第四轮岗位职级聘任,如达到比原职级高一级相应职级的聘用条件,可以申请高一级职级聘任。第四轮通过直接认定、特别评聘的方式已聘任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聘任现职级以来,没有新增业绩,只按现职级聘任。

(四)在聘任期间有职务晋升的,并被聘任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均按所获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聘任,不能破格。已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且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获得者,可申请晋升三级岗。

除以上情况,在同一聘期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职级。

(五)聘期内晋升职务的,职务晋升后的聘用截止时间与学校该轮岗位聘用截止时间一致,且须按新聘用岗位的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新聘用岗位聘用时间不足半年的,按晋升前岗位职责考核。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教学工作量、社会服务及学校发展事务业绩较为突出,年满55周岁(如承诺55岁退休的女教师,经本人申请,年满50周岁)的教师,科研教学业绩可免考核。其他专技人员参照执行。

(七)新进人员在所在单位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聘用,聘期与学校该轮岗位聘用截止时间一致;聘用时间不足半年的,教学工作量、科研业绩可免于考核。

(八)校聘人员、引进人才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执行。

(九)本次岗位聘用期三年,自20221月至202412月。

(十)本实施办法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

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含院长、常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实习实训中心等教辅单位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行政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财会、审计、编辑、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各学院团委书记可根据其职务任职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二、聘用条件

(一)三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厅级职务的人员;

(二)四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厅级职务的人员;

(三)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

(四)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

(五)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

(六)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

(七)九级职员岗位: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其它事项

原则上工人不聘用到管理岗位。已聘用在管理岗位且已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仍可聘用到管理岗位。其他虽在管理岗位工作,但执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的,只能聘到工勤技能岗位。

附件2

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包含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三种类型。

教师岗位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档案、工程、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具有行政职务且聘任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增设的岗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二)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原则上申报人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资格与聘用岗位应一致。

(四)聘用到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中,聘用到教师岗位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聘用到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年均完整讲授至少2门次课程,教学型教师岗位年均完成240标准课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年均完成120标准课时以上,科研型教师岗位年均完成60课时以上,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

(六)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聘任条件

1.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者必须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闽人社文〔2014374号)。

2.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受聘正高职务,且符合业绩条件A1-A4中的1项;

2)受聘正高职务5年以上,且符合业绩条件A5-A15中的1项;

3)受聘正高职务10年以上,第四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3.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者必须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副高级聘任条件

1.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受聘副高职务,且符合业绩条件A12B1

2)受聘副高职务5年以上,且符合业绩条件B2-B16中的1项;

3)受聘副高职务10年以上,第四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且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4)受聘副高职务15年以上,第四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受聘副高职务,且符合业绩条件B11C1

2)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上,且符合业绩条件C2-C12中的1项。

3.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者必须是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级聘任条件

1.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受聘中级职务,符合业绩条件C8D1

2)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符合业绩条件D2-D13中的1;

3)受聘中级职务10年以上,第四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且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4)受聘中级职务15年以上,第四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者必须受聘中级职务3年以上,且符合业绩条件D2-D13中的1项。

3.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者必须具有中级任职资格。

(四)初级聘任条件

1.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者必须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2.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者必须具有初级任职资格。

(五)业绩条件

序号

业绩条件

A1

science》《nature》以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A2

符合福建省B类高层次人才中(一)、(二)、(三)、(四)款条件之一

A3

国家级科研平台(含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国家级一流学科负责人

A4

国家级教学、实验平台负责人,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

A5

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A6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A7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省级教学成果特等(排名前2)、一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1名)

A8

纵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150万元,理科75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300万元,理科150万元,文科60万元以上

A9

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全国性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

A10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国赛金奖(一等奖)

A11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教练只认定为1人,下同)所指导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第1

A12

发表A类论文3篇以上,或B类论文6篇以上,其中理工科SCIEIJA)检索2篇;发表A类论文2篇以上或B类论文4篇以上,并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发表B类论文4篇以上,并出版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专著、译著、教材等20万字以上(排名第1,本人撰写字数15万字以上)

A13

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咨询调研报告被国家部委采纳1项以上,或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2项以上

A14

主持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标准或全国性行业学术组织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A15

排名第一授权发明专利3项,且专利获得转化到账金额累计8万元以上

B1

符合福建省C类高层次人才中(一)、(二)、(三)、(四)、(五)款条件之一

B2

省部级科研平台(含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或省一流学科、省应用型学科(含培育)负责人

B3

国家级教育教学类项目负责人,或通过国家级认证专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省部级教学、实验平台负责人,或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或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B4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8);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名);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

B5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8);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1名)

B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二负责人或子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第一负责人;省部级重大科研、教研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B7

纵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75万元,理科38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150万元,理科75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

B8

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全国性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二等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二等奖

B9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国赛银奖(二等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或国家级奖项2

B10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前2

B11

发表A类论文2篇以上,或B类论文4篇以上,其中理工科SCIEIJA)检索1篇;发表A类论文1篇以上或B类论文2篇以上,并出版与本科学方向一致的专著、译著、教材15万字以上(排名第1,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发表论文B类论文1篇以上,并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

B12

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咨询调研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2项以上,或市级政府部门采纳3项以上

B13

主持1项或参与2项省部级行业标准或全国性行业学术组织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实施应用

B14

排名第一授权发明专利2项,且专利获得转化到账金额累计4万元以上

B15

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人成果、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或省级党报党刊公开宣传、报道

B16

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C1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0);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C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10);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C3

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

C4

纵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40万元,理科20万元,文科8万元以上;横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80万元,理科40万元,文科16万元以上

C5

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全国性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三等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三等奖

C6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国赛铜奖(三等奖)、省赛金奖(一等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2项(其中有1项需是国家级奖项)

C7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前3

C8

发表A类论文1篇以上,或B类论文2篇以上,或C类论文3篇以上;发表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并出版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专著、译著、教材10万字以上(排名第1,本人撰写字数8万字)

C9

作为起草人,参与1项省部级行业标准或全国性行业学术组织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C10

排名第一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专利获得转化到账金额累计2万元以上

C11

获得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C12

作为主笔人,起草校级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方案或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综合性报告等2份以上,并得到采用、实施或推广

D1

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

D2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参与者);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D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参与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8)、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D4

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

D5

纵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20万元,理科10万元,文科4万元以上;横向科研个人累计到校经费工科40万元,理科20万元,文科8万元以上

D6

发表B类论文1篇以上,或C类论文2篇以上;出版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专著、译著5万字以上(排名第1,本人撰写字数3万字)

D7

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咨询调研报告被市级政府部门领导批示并被采纳1项以上

D8

排名第一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D9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省赛银奖(二等奖)1项或省赛铜奖(三等奖)2项;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2

D10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立项且结题合格,或省级立项且结题优秀

D11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总决赛、锦标赛、冠军赛等一年一次的比赛)中获得前6名,或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单项比赛(总决赛、锦标赛、冠军赛等一年一次的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3

D12

获得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D13

为主笔人,起草校级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方案或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综合性报告等1份以上,或院级2份以上,并得到采用、实施或推广

四、附则

1.新进入我校工作具有高校系列职称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任相应的职级。有试用期的人员,必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职级条件要求聘任其相应岗位职级。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可聘任为十二级岗位职级。

2.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未经同意逾期未归者不予申请。

3.原则上工人不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但第四轮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仍可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其他有专业技术职称但执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的工人,只能聘到工勤技能岗位。

4.本办法中所有确认条件中的有关业绩,成果奖、项目、发明专利均为任现职级以来所取得的,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5.1A类论文可抵2B类论文,1B类论文可抵1.5C类论文,低级不能抵高级,越级不能抵。

6.对调入我校工作已聘任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工程系列)的人员(工资已兑现),如聘用到高校专业技术岗位,则需转评相应的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方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如尚未转评到相应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资等级按下一级最高档确定。已转评到相应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本次聘用时的任职时间按如下确定: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转评聘任到高校系列职称,则任职时间从其进入学校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没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转评聘任,则其任职时间从转评聘任的时间开始计算。非高校系列职称是指除我校已有的职称系列。

7.聘用中的任职年限计算均含当年。

8.纵向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横向科研经费以到校到账时间为准;论文、专著、教材以正式出版并取得纸质出版物为准(电子出版物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证明为准);专著出版社以学校认定的出版社为准;获奖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授权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软件著作权以登记时间为准;新品种以审定时间为准;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

9.项目级别按《闽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1135号)认定,项目经费认定按照学校职能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0.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按《闽南师范大学教学类业绩奖励方案(修订)》(闽南师大〔202077号)认定。


附件3

 

闽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设置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

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聘用。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设置

(一)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一到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

(二)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主要设置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5%。由于上级有关部门鼓励今后工勤岗位工作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因此学校不接受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申请。

(三)三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主要设置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有一定要求的岗位,其中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10%。

三、聘用条件

(一)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2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由学校批准聘用为相应的技术等级。

(二)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1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由学校批准聘用为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