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2日 09:35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我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现就《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号)具体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内容标准的细化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细化如下档次:


(一)德的考核内容按照“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两部分,均划分为“达到基本要求”和“达不到基本要求”两个档次。其中政治思想“达到基本要求”的标准是:政治思想方面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勤、绩考核内容的考核标准均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德的“职业道德”考核“达到基本要求”的标准以及能、勤、绩考核内容四个档次的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由聘用单位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以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其他有关要求为依据自行制定。


二、关于考核结果的最终确定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及结果的确定,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一)根据细化的考核内容标准,评议德、能、勤、绩各项考核档次。


(二)综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的各个档次情况,组合确定考核结果。组合办法参照《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结果组合对照一览表》(见附件一)执行,具体为:


1.德的考核结果达到基本要求(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均达到基本要求)的:


(1)能、勤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依据绩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


(2)绩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能、勤的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上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3)绩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如能、勤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如能、勤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2.德的考核结果在政治思想方面达到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或政治思想达不到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达到基本要求的,无论能、勤考核结果如何,考核结果确定为绩的考核结果的下一个等次;


3.德的考核结果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原则上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其中绩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能、勤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的人员,在考核之前,曾经组织批评教育,能认识错误并确已有所改正的,也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4.各项考核内容档次结果的组合出现不同于上述情况的,其最终考核结果根据被考核人的具体情况由单位自行确定。


(三)包括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在内的测评人员按照以上程序对被考核对象分别测评,得出被考核人员各自的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综合平衡,得出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综合的方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个人总结、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聘用工作组织意见和最终年度考核等次均须填入《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二),经被考核人签名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关于考核的组织管理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是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认真研究拟定具有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内容细化标准,形成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考核实施方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涌现的经验与做法,对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33947。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