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17:21浏览次数:

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应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民主推荐1-2名人选,近五年曾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人员优先推荐。并请于201754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师工作处(科技楼1308北)。

报送内容:学院推荐的工作报告1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23份(双面打印),《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1份(盖部门章),电子文档请发至jsgzc@mnnu.edu.cn

附件:闽人社文〔2017111号文件 (请见办公平台)

教师工作处
201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