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7:09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学校印发《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颁布之日(20201229日)开始实施。为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现对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请参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条。

二、工作程序

各单位依据《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类校外兼职活动进行排查,对于目前正在进行校外兼职的教职工,督促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按流程备案或审批。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含备案汇总)签字、加盖公章后于315日下午下班前送至科技信息楼1308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7298820@qq.com(本单位无兼职情况实行零报告,只需提交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从严把关,规范备案、审批手续,定期检查,并请于近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2.校外兼职活动未备案或审批的,应立即停止相应的兼职活动,否则将按《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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