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卫生事业单位评聘卫生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00:00浏览次数:

职闽卫职[1993]675号

地(市)、县(市、区)卫生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福建医学院、中医学院,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经常化的评聘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和《福建省关于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今、明年评聘卫生技术职务的经常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评聘的范围与对象

  l、现在各级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或卫生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中央职改领导小组批转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可以申报评聘相应的卫生技术职务。

  2、已经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若本人已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并基本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经评审确定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挂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1992年6月1日以后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若退休时已基本具备《条例》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条件,也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关于岗位设置与职务指标控制问题

  l、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依据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运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省卫生厅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结构
比例的意见》,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确定职务结构比例的依据。

  2、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在上级核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务指标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自主进行经常性的评聘工作;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在上级职改部门核定的高、中、初级职务结构比例中,根据
工作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费完全自立,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经费基本自立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评聘分开;集体所有制的乡镇卫生院,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根据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稳定卫生技术队伍,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按照合理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单位自主设置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和职务结构比例报县(市)卫生局审批,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3、人才密集的卫生事业单位,经上级职改部门批准,可在副高级职务档次实行评聘分开。评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应控制在上级职改部门核定的职务结构比例内,可在本单位高、中级职务总人数的5%以内。凡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可以在合理的职务结构比例中,从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本单位有效的卫生技术职务,增资经费由本单位自筹解决。

  三、关于任职条件的要求

  评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全面坚持《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学历、资历和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并根据以下要求适当掌握:

  l、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或确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具备《条例》规定的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和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对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和贡献。按照《条例》规定的任
职条件,坚持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考虑,择优晋升。

  2、外语要求:对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外语考试考核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2)204号文件规定执行,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即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外语不作要求;对县(市)级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和从事卫生防疫、妇幼保健、麻风病、精神病防治、护理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

  3、考核成绩的要求:所有评聘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卫生厅规定的年度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任职期间考核成绩优良者,方可晋升高一级的技术职务。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优先晋升技术职务。

  4、破格晋升技术职务的要求: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技术职务。破格评审的申报条件与办法附后。

  5、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人员评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主要考核本人的综合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和贡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专著等要求可不作必备条件,以体现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基层,努力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导向。

  四、有关问题的规定

  l、具备组建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地(市)和单位,可按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申报组建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市)本单位的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本地(市)本单位评审有困难的专业,如护理、麻醉、病理、核医学、临床检验、X线诊断,理疗等仍报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度选拔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65号],为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省医药科技和卫生事业发展,今年将继
续组织一次选拔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的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实行评聘分开评审任职资格未予聘任和评退、退评人员,任职资格确定后,发给任职资格证书,但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挂钩。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中,可使用评定的职务资格名称。

  4、1990年7月以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被否认,或虽经中级评委会评议同意推荐,但未上报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应按规定的评审程序逐级审核(评议)推荐。

  5、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各地(市)和单位都要严格审查把关,如实反映申报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等评上任职资格者,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高级职务评审的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后,高级职务的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1993年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l、1993年7月份,下达今年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意见,部署全省的评审工作,并对报送评审的材料作出具体规定。

  2、1993年10、12月份进行两次高级职务的评审,各地(市)和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的送审程序分别于9、11月底将审材料上报卫生厅职改办。

   3、属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评审正、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按以上规定,提前做好论文答辩和面试工作。具体办法附后。

  六、本文未涉及的问题,按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的卫生事业单位。

   八、本文规定若与以前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以上规定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

   l、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审高、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意见;

   2、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论文答辩试行办法。


                      福建省卫生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
破格评审高、中级卫生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意见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强化竞争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对部分不具备规定学、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5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几点规定。

    一、破格评审的范围与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所谓
破格评审系指不具备《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评审。破格评审只在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中进行,初级职务不搞破格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取得相应学历,或参加省卫生厅、省职改办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再按规定条件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和其他任职条件。对部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和评审,其学识、能力、业绩等确已达到《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评审工作转入经常化后,破格申报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职务的原则,不越级申报评审。

  二、破格评审的申报条件

   (一)破格评审正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条例》规定学历或不具备《条例》规定任职年限的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能出色履行职责(基保年度考核成绩二年以上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l、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下同)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限至第二作者,下同),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2、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限前三名,下同);

   3、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在省级以上的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有价值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6、在专业技术发明、创造、引进、推广、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二)破格评审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l、不具备《条例》规定学历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5年,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二年以上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l)在大专医药院校系统地讲授过相应专业一门以上(含一门,下同)课程或编写过相应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大专教材、讲义,并被大专院校所采用;
   (2)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获同行专家的好评与肯定;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合作的本人必须撰写10万字以上);

   (4)经过本专业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2、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但任职年眼未满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二年以上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l)受省人民政府及其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3)获得国家四等或省(部)三等或地(市)、厅一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受到地(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5)医药科研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发表,得到同行专家高度评价者。

   (三)破格评审副主任护师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条例》规定学历的中级护理人员,任现职以来,能很好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成绩二年以上优秀,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可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l、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主管护师工作满5年以上者;

   2、在150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具有指导临床护理或带教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

   3、在地(市)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者。

   (四)破格评审中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l、不具备《条例》规定学历的
级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级工作满5年,任职期间考核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l)在大、中专医药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编写过相应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大、中专教材、讲义,并被大、中专院校所采用;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5万字以上(合作的本人必须撰写5万字以上);
   (4)经过本专业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的专业培训班脱产学习二年以上(含二年),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5)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

   2、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但任职年限未满的
级卫生技术人员,任职期间考核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l)受到地(市)人民政府(含厅、局级)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拔尖人才;
   (2)获得地(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承担地(市)、厅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4)医药研究取得显著成绩,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受到省内同行专家的好评;
   (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受到地(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三、有关规定

   (一)申报破格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论文答辩或面试。

   (二)任职年眼未满申报破格评审高级职务或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不满申报破格评审中级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须任现职满三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任职年眼未满申报破格评审副高级和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上相应职务档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眼未满两种对象所规定的若干条件的各一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三)1965年以前人学的中专毕业生,从事卫生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
级职务满5年者,申报中级职务免于理论考试。

   (四)本通知所提及的有关业绩条件中的表彰奖励系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业绩的表彰奖励,对于其它性质的表彰奖励,不能作为破格申报条件的依据。

   (五)卫生技术人员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着重考核其是否确有真才实学,对照《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坚持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六)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条件,可根据以上规定适当放宽要求。


(附件二)

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
论文答辩试行办法

   为做好我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保证评聘质量,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两个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凡不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任职年限未满,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除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外均应进行论文答辩和面试。

   二、办法

   (一)自我介绍:

   应考人应先向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务、主要学历、资历等),时间限5分钟左右。

   (二)论文答辩:

   应考人应提交一篇(一式七份)能反映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与成就的论文,简要介绍该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应用价值,以及它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时间限15分钟左右。然后由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应考人
一作答。根据其答辩的情况和该篇论文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应用价值,由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分。

   (三)面试:

   应考人先简要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业务技术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能解决哪些复杂疑难的业务技术问题,有何专长和突出成绩。时间限10分钟左右。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考人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考察他们分析、综合、判断和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根据上述原则要求,预先准备好试题(可以是综合性的题目,也可以是病案分析等),由应考人提题作答,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根据应考人解答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应考人再
一作答。根据面试的情况由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其业务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作出判定,并给予评分。

   (四)委员会组建办法: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正、副主任医师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单位)选定组建。省卫生厅负责晋升正高级职务和优秀中青年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答辩与面试;地(市)卫生局和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答辩与面试。各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单位,可以根据考评工作的需要,分专业组建若干个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各专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答辩与面试工作。

   (五)评分方法与综合评价:

   论文答辩与面试均采用无记名评分法。论文答辩用5分制,面试用百分制,均以平均分数为得分,根据论文答辩与面试的结果,由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综合评价,并写出评语。评分结果和评语经主任委员审阅后签名。

   三、附则

   (一)在进行论文答辩与面试的过程中,对本人基本情况、论文和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业务技术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的介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也可以由各个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适当安排。

   (二)本办法适用于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为保证论文答辩与面试工作的必要开支,各地可以适当收费。


   附:

   l、卫生技术人员论文答辩、面试评分表;

   2、卫生技术人员论文答辩、面试情况汇总表;

   3、参加论文答辩与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