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相关评审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
(1)申报对象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教育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实验系列实验师基本任职条件或因岗位变动职称系列与岗位不符的需转系列人员。
(2)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
按照《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13〕27 号)、《闽南师范大学学院(系)职称考核推荐组工作细则》(闽南师大〔2015〕175 号)、《闽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5号)、《闽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8 号)、《闽南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6号)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任职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程序
1、教师系列
(1)各院(系)自行组织评审。
(2)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前将评审工作报告,申报人员
的评聘表(一式 3 份)、简明表(一式 30 份)报人事处。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实验系列实验师、教育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仍由学校组织评审,申报人员于 10 月 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材料报学校职务评审(聘任)委员会审核评议。
三、由学校组织评审人员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评审简明表》一式 30 份,A4 纸双面打印,不能手写;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聘表》一式二份;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本科及以下毕业的提交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原件);
6、任职其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7、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8、教育管理人员提供调研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各 1 份;
9、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成果(附检索证明,包
括知网(http://www.cnki.net/)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检
索 , 网 址 :
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SCI、EI
要厦门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
10、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系列工作量表及证明;
11、教育管理系列人员需提供由单位组织的满意率测评报
告。
四、其他事项
1、教育管理申请聘任助理研究员,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闽南师大【2018】194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写一份申请书单位盖章交人事处;
2、博士来校满三个月后可随时申请聘任讲师,申请书从人事处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填写(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联系人:吴鑫源 陈燕梅
电话: 2595601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 年 9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