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8年第三季度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10:33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补充规定(201711月)的通知》(闽南师大 〔2017 333 号)文件和《高级职称直接认定通知》,现就我校2018年第三季度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闽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补充规定(201711月)的通知》(闽南师大 〔2017 333 号)规定的直接认定对象且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编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8831日。

2.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采用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不用填写代表作送审材料,简明表论文部分不用区分代表作和其它成果。

三、评聘时间安排

19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参评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298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

各单位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符合申报资格的评聘高级职务人员材料及《汇总表》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专干科),并同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结果报人事处专干科。

3915日前,学校完成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视为正式申报,缴纳评审费用550元。评审费当年有效,概不退还。

4920日后,学校组织评审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后。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2.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纸质材料不齐全或电子材料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五、其它事项

1 2018年第三季度我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为方便申报人员及时查阅各项通知,请2018年申报人员加入QQ595290765

2.申报人员需经学校进行教学考核评定达到优良以上才能参加评审。

3.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请各单位务必在9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人事处(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报送时要同时报送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报告。

5. 为防止职称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和纪律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职称评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如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可随时举报。电话:25914042595601,邮箱:JJ@mnnu.edu.cn

附件:2018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91

附件:

2018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电子文档发至rsczgk@mnnu.edu.cn

2.《闽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简明表》或《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简明表》一式35份,《闽南师范大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简明表》、《闽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简明表》一式35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侧面竖订,不要斜订或横订),单独装袋。

3.《评聘表》(评审表)一式三份,从第二页开始双面打印。

4.学位、学历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教师系列提交本专业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不用提交)。

7.(如果有)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8.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立项(结项)通知书或立项(结项)批文(复印件)。

9.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0.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20161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11.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并经检索机构审核盖章。

12.经系教学科、系(部、院)、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盖章的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

13.申报教育管理人员提供教育管理系列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左右),和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4.申报教育管理人员提供所服务人员对本人的满意度测评表,须有15人以上参加测评。

15.4-11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面打印目录。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报时应携带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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