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0:00浏览次数:

闽 南 师 范 大 学 人 事 处 文 件
人事〔2018
关于 2018 年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我校 2018 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
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为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闽南
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具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正常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 2
篇(部)代表作,必须符合我校职称评审中相应论文级别要求;
破格晋升教授须提交 3 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 2 篇发表在
A 类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
或专著(限 1 部)。

三、2017 年代表作鉴定结果均为“基本达到”以上,但
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时可个人书面申请不再进行代表作
鉴定,仅限一次。如果重新鉴定,2017 年鉴定不再使用。
四、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
权页等)一式 4 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
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
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检索机构或
本单位公章。
2.《闽南师范大学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
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 4 份。《专家鉴
定表》用 A4 纸双面打印。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
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 1 袋。材料袋统一用 C4 大信封,封面(封
面格式统一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
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
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闽南师范大学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闽南师范大学申报社会科学(教
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由院
系统一填写。
四、其他事项
1.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
代表作至少应更换 1 篇新论文。

2.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
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
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
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3. 代表作送三个专家鉴定,其中两个以上专家鉴定结论
为“尚未达到”或者一个专家鉴定结论为“尚未达到”,两个
专家鉴定结论为“基本达到”的不再提交学科组及聘任委员会
进行评审。
4.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中要严格材料的审核把关,不符合
晋升或转评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其代表作不予送审。
请各单位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达人
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单位送交评审材料时,应按规定同时缴纳鉴定费。
联系人:吴鑫源 联系电话:2591337 2595601
人事处
2018 年 3 月 27 日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 年 3 月 27 日印发

代表作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