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 2018 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0:00浏览次数: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8   

关于我校2018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闽南师大 〔2013 〕27 号)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编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闽南师大〔2013〕25号、闽南师大〔2013〕26号、闽南师大〔2013〕27号、闽南师大〔2013〕28号、闽南师大〔2017〕21 号、闽南师大〔2017〕333 号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必须符合相应论文级别,不符合级别要求的论文一律不予提交。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提交。所提交的中文期刊,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和中国知网的检索。外文期刊须有SCI和EI检索证明。

    5.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6、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评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时不需转评,原职称系列任职时间可直接计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任职时间。

7、正式获得聘任当年所发表的论文,如在上一次评审未使用可在本次申报时计入基本篇数但不能作为代表作。

8、《闽台文化研究》可按D类认定仅限1篇。

9、采用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不用填写代表作送审材料,简明表论文部分不用区分代表作和其它成果。

三、评聘时间安排

1、4月4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参评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2、4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符合申报资格的评聘高级职务人员材料及《汇总表》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专干科),并同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结果报人事处专干科。

3、5月7日前,学校完成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视为正式申报,缴纳评审费用750元人民币,不需要代表作送审的评审费用为550元。评审费当年有效,概不退还。

4、6月23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代表作鉴定

2017年代表作鉴定结果均为“基本达到”以上,但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时可申请不再进行代表作送审。因代表作鉴定结果只能在连续两个年度使用,今年代表作鉴定结果均为“基本达到”以上,但因本单位无职数或评审未通过人员在2020年申报时必须重新送审。

5、7月3日前,校聘委会下达职数及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

校聘委会下达职数,并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在学校下达职数范围内完成推荐工作。

6、7月4日后,学校组织评审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13〕27号)和《闽南师范大学学院(系)职称考核推荐组工作细则》(闽南师大〔2015〕175 号)文件规定,各单位要成立考核推荐组,其中教师代表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本学院(系)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近五年来,原则上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的人员)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名单于2018年4月9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各单位考核推荐组应根据送审结果及考核量化分数制订科学的评分方案,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18年6月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认真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以评分方案为主要依据,推选出合适的人选。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后。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纸质材料不齐全或电子材料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五、其它事项

    1. 2018年我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为方便申报人员及时查阅各项通知,请2018年申报人员加入QQ群595290765。

    2.申报人员需经学校进行教学考核评定达到优良以上才能参加评审。

    3.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人事处(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报送时要同时报送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报告。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6.各单位要严格按职数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

7. 为防止职称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和纪律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职称评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如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可随时举报。电话:2591404,2595601,邮箱:JJ@mnnu.edu.cn

      

附件:2018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2018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电子文档发至rsczgk@mnnu.edu.cn。

    2.《闽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简明表》或《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简明表》一式35份,《闽南师范大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简明表》、《闽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简明表》一式35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侧面竖订,不要斜订或横订),单独装袋。

3.《评聘表》(评审表)一式三份,从第二页开始双面打印。

4.学位、学历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教师系列提交本专业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不用提交)。

7.(如果有)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8.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立项(结项)通知书或立项(结项)批文(复印件)。

   9.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0.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并经检索机构审核盖章。

  12.经系教学科、系(部、院)、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盖章的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

  13.申报教育管理人员提供教育管理系列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左右),和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4.申报教育管理人员提供所服务人员对本人的满意度测评表,须有15人以上参加测评。

15.4-11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面打印目录。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报时应携带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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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相关表格.rar